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啦,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都有调整,快来看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59元、二级伤残149元、三级伤残139元、四级伤残129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3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J9九游会官方品牌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发放标准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发放标准1432元。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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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最新天津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详见正文:
天津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经办管理办法来啦,适用于本市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工伤医疗、康复、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下同)备案管理、费用结算和异地工伤职工在本市就医(工伤住院医疗、住院
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通知整理好啦,见正文
天津市确定2家工伤医疗机构(天津市天津医院、天津西青鼎翼骨科医院)、1家工伤康复机构(天津市天津医院)、1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天津市康复假肢厂)
天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同备案有效期不同,具体的有效期已经给大家整理好啦,详见正文
天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准备《天津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等详见正文
参加天津市工伤保险并已办理工伤登记的以下三类工伤职工,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兼见正文
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住院康复、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报销
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通知整理好啦,见正文
发生工伤后,可通过社保卡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直接结算。详见正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金额后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
【导语】: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啦,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都有调整,快来看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59元、二级伤残149元、三级伤残139元、四级伤残129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3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发放标准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发放标准1432元。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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