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苏道沟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苏道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面积:0.08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860公顷)。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面积:0.30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266公顷、乔木林地0.0365公顷、其他林地0.0440公顷、农村道路0.1960公顷)。
地块3: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面积:0.04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0.0023公顷、其他林地0.0006公顷、农村道路0.0401公顷)。
地块4: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面积:0.31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206公顷、乔木林地0.0482公顷、农村道路0.2120公顷、沟渠0.0307公顷)。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面积:0.11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046公顷、乔木林地0.0122公顷、农村道路0.0932公顷)。
地块6: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金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面积:0.02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251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居)、镇(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苏道沟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金钟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金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金钟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林地以北,金钟村林地以东;面积:0.01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121公顷)。
地块6: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林地以南,金钟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耕地以东;面积:0.34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1889公顷、果园0.0118公顷、乔木林地0.0015公顷、农村道路0.0679公顷、沟渠0.0712公顷)。
地块7: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耕地以南,金钟村耕地以西,金钟村耕地以北,金钟村耕地以东;面积:0.11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012公顷、乔木林地0.0023公顷、其他林地0.0038公顷、农村道路0.1086公顷、其他草地0.0029公顷)。
地块8: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林地以南,金钟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林地以北,金钟村林地以东;面积:0.24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0.0290公顷、其他林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2108公顷、其他草地0.0051公顷)。
地块9: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沟渠以南,胡庄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沟渠以北,金钟村沟渠以东;面积:0.00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034公顷、其他草地0.0049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居)、镇(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金钟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胡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胡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9:四至范围:位于胡庄村林地以南,胡庄村林地以西,胡庄村林地以北,金钟村沟渠以东;面积:0.05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0.0167公顷、农村道路0.0284公顷、其他草地0.0123公顷)。
地块11:四至范围:位于胡庄村农村道路以南,胡庄村农村道路以西,胡庄村农村道路以北,胡庄村农村道路以东;面积:0.31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020公顷、乔木林地0.0182公顷、其他林地0.0184公顷、农村道路0.2768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居)、镇(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胡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李大营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李大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0:四至范围:位于李大营村林地以南,李大营村林地以西,李大营村农村道路以北,李大营村林地以东;面积:0.03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194公顷、其他J9九游会官网林地0.0044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田坎0.0029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居)、镇(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李大营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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